甘肅隴南沖擊市委機關案二一人分別獲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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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網(wǎng)蘭州九月二六日電 記者今日獲悉,迄今為止隴南市影響大、規(guī)模大、公訴難度大的刑事案件--隴南“一一?一七”案件日前在康縣作出1審判決。 據(jù)了解,二零零八年一一月一七日,在隴南市武都區(qū)發(fā)生了因醞釀中的隴南市行政中心搬遷問題,而引發(fā)的沖擊市委機關、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群體性事件。事后,共有二一人(其中三人為女性),被檢察機關以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、放火罪、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、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提起公訴! ≡趯徟羞^程中,公訴人在揭露和證實犯罪的基礎上,重點指出了犯罪行為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和所造成的巨大財產(chǎn)損失,根據(jù)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,二一名被告人分別以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、放火罪、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、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,被處以一年至一零年不等的有期徒刑! (jù)悉,李某等一一人因犯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,被分別處一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;何某等六人因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,被分別處一到七年不等有期徒刑;哈某、田某因犯放火罪被分別處五年和一零年有期徒刑;夏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被處八年有期徒刑;鞏某因犯放火罪、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,被處有期徒刑九年。完 > 相關閱讀: 甘肅隴南群體事件幕后組織者被抓獲 甘肅隴南群體事件始末:市政府醞釀搬遷引發(fā) 群體性事件震動中國:與民爭利成罪魁禍首 直擊甘肅隴南事件:三零多人上訪導致上千人聚集 甘肅隴南處置群體事件刑拘三零名不法分子(圖)